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为全面掌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卫生厅《关于报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的通知》(鲁卫药政函〔2012〕5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确定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泰山管委辖区内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认真组织,客观准确填写相关调查表格,并于5月17日12:00前将附件1及附件2(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反馈我局药政科。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或问题可以文字形式一并报送。联系人:李业永,联系电话:6991820,传真:6995186,电子邮箱:tawsyzk@163。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