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新矿医疗集团,肥矿集团农事与后勤处,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广泛宣传饮用水卫生知识,增强广大城乡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291号)和省卫生厅要求,定于2013年5月13日至19日在全市开展“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13年全市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科学认识饮用水,健康惠及千万家”。二、活动形式与内容㈠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各地各单位要统一在5月13日举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启动仪式,营造宣传周活动的热烈气氛,促进各界重视和公众参与,推动活动深入开展。㈡广泛开展媒体宣传。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网站设立饮用水卫生宣传周专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重点介绍饮用水卫生知识及本地饮用水卫生工作情况,并对广大群众关注的饮用水卫生问题进行解疑释惑,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的饮用水安全理念和正确的饮用水安全行为。㈢认真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饮用水卫生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城市社区、农村、学校和繁华商业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广泛讲解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知识,提高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可以利用已配置的检测设备和车辆,开展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服务。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单位要公布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并给予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对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作要求㈠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㈡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作用,落实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㈢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上刊登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群众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㈣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全面总结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相关图片资料等报泰安市卫生局法监科。联系人:张滨英电话及传真: 6991463电子信箱: taswsjfjk@163。com
泰安市卫生局
2013年5月8日
附件:1.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统计报表
2.2013年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参考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