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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安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市普法办“五五”普法工作中,全市卫生系统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法制宣传、监督执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系统在“五五”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1.先进集体的范围: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防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单位;先进个人的范围:在上述机构中从事卫生法制宣传、卫生监督执法及承担技术服务的人员。2.评选表彰名额:见附件。二、评选条件㈠先进集体(单位或者科室)1、单位(或科室)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费有保障。2、单位(或科室)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干部职工参学率高,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本单位(或科室)工作秩序良好,2006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纪、违反国家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治理工作突出,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通过建章立制使各项工作实现法制化管理。㈡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1、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法制宣传岗位上从事法制宣传工作2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运用水平,积极策划、参与卫生法制宣传活动,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做出重要贡献。2、卫生监督执法机构⑴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成绩突出,2006年以来牵头承办过处罚金额1万元以上的案件一起以上,或5年累计处罚金额6万元以上的监督执法人员。⑵办案数量多,2006年以来每年办案10件以上的监督执法人员。⑶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所负责监管的辖区内监管对象遵纪守法,秩序良好。⑷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运用能力,经审查的行政处罚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和无效的法制稽查人员。⑸连续从事法制宣传3年以上,工作勤奋,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法规知晓率,产生良好社会效果的宣传人员。3、疾控、职防、医疗等卫生单位从事卫生监督技术支持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热情高,技术精湛,所做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数量大、质量好。4、其他单位热爱卫生普法工作,从事普法宣传工作五年以上,成绩突出。5.以上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自2006年以来考核等次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三、评选程序㈠以各县(市、区)、新汶和肥城两矿业集团、泰安高新区、泰山管委为单位,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新汶和肥城两矿业集团卫生处(中心)、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管委卫生环保局负责组织向市卫生局推荐,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市卫生局推荐。㈡被推荐的先进单位(或科室)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二份。㈢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有关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3月9日前报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于杰,联系电话及传真:6991463。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或科室,我局将授予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五、评选要求㈠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本通知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㈡坚持面向法制宣传、卫生监督、技术服务等一线岗位人员,面向基层单位。㈢坚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成绩突出,群众公认。㈣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1500字左右)。六、组织领导表彰奖励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六五”普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名额分配表2.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3.全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普法先进集体、个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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