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卫生系统
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泰山区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优秀人才为泰山区卫生事业做贡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为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2006—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山东省生源的毕业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相应职位学历要求;
(六)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 31日—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卫生局一楼大厅(升平街39号泰山区政府院内东南楼)
咨询电话:8224707 8267278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另交同底版一寸照片两张),签订考生诚信承诺。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考务费每人40元。报考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9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作放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报考人员凭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2009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由区人事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确定后,减免报名、实际操作测试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实际操作测试的报考人员,于9月16日至17日,在报名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交《毕业证书》、《户口薄》、《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实际操作测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实际操作测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测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卫生与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进入实际操作测试,比例为1:1的实际操作人员测试成绩应高于70分。笔试成绩和进入实际操作测试人员的准考证号,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n)公布。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规定,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含2007年),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此类人员报名时,须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同时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的,须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二)实际操作测试
实际操作测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实际操作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实际操作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职位中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实际操作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人员笔试准考证号,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www.tsrsrc。cn)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选用办法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整个招聘过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事局具体组织,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设辅导班。
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泰安市泰山区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http://www.tsrsrc。cn/uploadfiles/20098221623725.xls
泰安市泰山区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