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促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质量提高,改善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卫生状况,切实保障卫生防病效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和环翠区范围内,对95处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
(二)项目内容。
1.对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卫生监测。监测重点内容: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每个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和丰水期各检测1 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 1 份。监测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与消毒有关的指标等,共20项。
2.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2006)进行。评价标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项目技术方案,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二)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爱卫办为主的工作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的技术组,按照本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制订本市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制定目标、确定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落实分配村组,做好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国家、省级技术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分析、撰写技术报告,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3.项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监测工作的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并负责将监测结果按时上报。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项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环翠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完成。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由2010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项目提供经费支持。水样水质检测成本费用400元/份,环翠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项目经费拨付给市疾控中心。资金分配详见附件。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地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基层项目执行单位,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项目执行各环节,组织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和数据集中审核,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完成质量。组织开展监测能力调查与评估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提高水质监测质量和监测能力。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卫生局(爱卫办)将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各市区技术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管理和技术部门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市卫生局(爱卫办)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市区项目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筹措等进行考核评估。
(三)建立激励与惩戒机制。市爱卫办将通过制订规划、随机抽查、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宏观管理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好的市区,予以表扬,并作为今后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的依据;对发现问题多、整改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对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