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现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卫应急预 警便函[2013]1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