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和报送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人员信息的通知
鲁卫人函〔2009〕2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附院,省直有关单位:为全面了解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现状,为制订全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建设规划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提供专家服务。经研究,我厅决定建立信息齐全、功能多样、权威规范的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现就做好我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㈠政治思想好,职业道德高尚;㈡专业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是本单位或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骨干;㈢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㈣组织纪律性强;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经批准延长退休的除外)。二、推荐范围㈠所有已取得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㈡担任市级以上医学会、预防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各专业分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三、报送要求㈠设区的市辖区内政府、企业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省直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送。㈡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山东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采集表》,由专家本人逐项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录入《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申报及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软件系统生成《山东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表核对表》和上报数据,逐级上报至报送部门。㈢各报送部门对上报的纸质《山东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表核对表》(1份)及上报数据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四、其它事项㈠各市、各单位要以建立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专家库为契机,建立本市、本单位的专家信息库,实现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为本市、本单位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服务。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为各市卫生局建立与使用专家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㈡该信息库是一个基本的、动态的数据库。本着一库多用的原则,将定期对该信息库及时进行更新。2009年凡专家本人或直系亲属申报卫生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或专家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请在信息表中注明。㈢联系电话。厅人事处,0531-67876261;厅卫生人才交流中心,0531-67873171。
附件:1.山东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采集表 2.填表说明 3.山东省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信息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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