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将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鲁卫法监字[2013]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正式取消体育场馆卫生许可。
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决定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及公共交通工具这三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山东省卫生厅原早已下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鲁卫法监字[2012]14号),规定健身场所(包括体育场(馆)和游泳场(馆))纳入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现已将体育场所卫生许可取消,仅对游泳场(馆)进行卫生许可。
今后,凡涉及体育场(馆)的项目,不再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郭常芳 张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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