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招聘
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就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护理职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 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护理岗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同时要求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 11月19日 8:30-11月22日17:00
考生查询审核结果时间:2012年 11月19日10:30-11月22日19:00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10:30-11月22日19: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2年11月19日10:30- 11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12月10日8:30 -12月14日17: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招聘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日照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
照片3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护理岗位报名人员还应提供户籍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另外,考生需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证明的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公共科目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日照市卫生学校(山东路689号)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护理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他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护理岗位为1:2比例,其他岗位为1:3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对参加我市统一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服务满二年、经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按照有关规定,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持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于2012年12月14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排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并按计划聘用人数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日照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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