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卫办发〔2009〕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宣传工作,及时沟通交流各单位工作情况,展示卫生事业发展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进全市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宣传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宣传卫生工作大政方针、卫生改革重要举措,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大力宣传卫生事业重大成就和先进典型,有利于激发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的高度,增强做好卫生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和改进卫生宣传工作。
二、突出卫生宣传工作重点
(一)宣传卫生工作重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重要卫生法律法规、重大卫生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都要进行集中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广大医务工作者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尤其是卫生管理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大力宣传卫生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事迹。重点报道全市卫生系统在保障人民健康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宣传卫生系统在改革创新、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宣传卫生工作人员在救死扶伤、救灾防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宣传引导。从大局出发,客观、准确地报道社会关注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尺度。从医学科学的角度多宣传医疗卫生工作高技术、高难度、高风险的特点,使患者和广大群众加深对医疗卫生行业特殊性的了解,消除误解,提高卫生宣传的社会效益。
(四)广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把卫生新闻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有机结合,针对群众最关心、同群众利益最密切的公共卫生和健康问题,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预防疾病的能力。
三、加强卫生宣传阵地建设
(一)编办《日照卫生》刊物。为切实加强全市卫生宣传工作,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创办《日照卫生》内部刊物,刊物编委会主任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局领导担任,编委会成员由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编委会下设编辑部(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各项办刊具体工作。
(二)加强机关网站建设。为更好地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卫生宣传,市卫生局将改版和提升日照市卫生局机关网站,加强和完善网络宣传工作,努力增强卫生信息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各区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进一步加强自身网站建设的同时, 采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为局机关网站提供内容保障。
(三)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加强合作交流,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全面展示我市卫生系统的整体形象。
市卫生局“一刊一网”是展示卫生形象的重要渠道和窗口,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一刊一网”,切实将其打造成宣传全市卫生工作的主阵地。要广泛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宣传,不断提高我市卫生宣传工作整体水平。
四、加强卫生宣传工作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卫生宣传工作队伍。为有效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整体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使其成为抓落实、求实效工作的组成部分。同时,要推荐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文字水平强、热爱宣传工作的宣传报道骨干作为卫生宣传通讯员,负责本区县、本单位新闻稿件的采写和报送等具体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在建立健全卫生宣传工作队伍的基础上,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通讯员具体抓的完善的卫生宣传工作机制。
(二)加大卫生宣传工作考核力度。市卫生局将卫生宣传工作全面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年底,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各单位该年度宣传工作得分。对稿件采写报送及时、数量多、质量好、累计得分高的单位、个人将优先推荐为该年度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县、各单位也要将卫生宣传工作纳入本区县、本单位的考核中去,并加大考核比重和奖惩力度。要重视对卫生宣传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切实增强宣传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捕捉信息的能力,努力提高信息稿件的采用率,为全面提升卫生宣传工作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卫生宣传工作的投入。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卫生宣传工作的社会效应和在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正确处理业务工作与宣传工作的关系,加大对卫生宣传工作的投入,保障卫生宣传的工作经费,既要保证有人抓宣传,还要有与宣传工作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确保卫生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日照市卫生宣传工作分管领导通讯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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