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日照市控烟行动工作方案》(日爱卫办发〔2011〕3号)文件要求,确保2011年实现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履约积极带头作用,提高我区控烟履约能力,促进全区控烟履约工作。
主要目标:
1.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全面推广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力争完成市卫生局规定的创建指标任务。
2.将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开展大众媒体宣传活动。
3.开展控烟能力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戒烟简短干预和戒烟问诊技能,建立医务人员和戒烟门诊联系网络。
4.区医院要加强戒烟门诊建设,推广有效的戒烟干预策略,提高戒烟服务利用率。
二、创建范围
区卫生局行政机关及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包括:
1.区卫生局机关;
2.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保健站、区卫生学校、区红十字会门诊部;
3.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4.区管民营医院、诊所、门诊部等各类医疗机构。
三、有关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附表2),结合本单位创建无烟机构的准备状态、现有资源以及员工的相关情况等,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配备控烟工作人员,明确职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重在实效原则,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将无烟单位创建纳入机构常规工作,形成无烟单位创建的有效机制。
(三)创建无烟环境。开展机构场所内无烟环境布置,统一张贴禁烟标识,要求场所入口处有醒目的禁烟标识,大厅、候诊室、病房、卫生间、手术室等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吸烟室及烟具。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根据实际设立室外吸烟区,有明显引导标识。
(四)开展全员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控烟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控烟知识水平,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提高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戒烟服务的技能,主动提供戒烟服务。
(五)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无烟环境监督管理机制,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公布检查结果,不断强化控烟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卫生局成立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领导、协调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完成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创建方案,负责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管理与督导,同时要明确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技术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与无烟日主题活动相结合,印刷和发放控烟宣传材料,通过多种传播渠道进行控烟宣传。邀请媒体和广大民众参与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无烟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张贴宣传材料,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本单位无烟制度,提高知晓率,促进无烟制度的执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创建过程中,实行创建单位自我评估与主管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附件3),定期(1-2月一次)自行进行评估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要进行1次督导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核查档案资料、现场考查(其中包括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结果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确保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1.东港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3.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附件1
东港区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丁明真 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汉敬德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焦自锋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
厉彦宝 区卫生局党组成员 卫生监督所所长 医政科科长
赵 敏 区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安佰玲 区卫生局卫监基妇科科长
张 岩 区新农合管办副主任
卜庆金 区爱卫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爱卫会办公室。
附件2
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附件3
山东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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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 | 2 | |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 | 2 | |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 3 | |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 5 |
|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 1 | |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 2 | |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 2 |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 35 |
|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12 | |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 13 | |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5 | |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发现1个扣5分) | 5 |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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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 2 | |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 8 |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 10 |
|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 | 3 | |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 | 4 | |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 | 3 |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 5 |
|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 2 | |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 | 3 |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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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 2 | |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 | 3 |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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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 5 |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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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 | 4 | |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 4 | |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 | 2 |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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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 3 | |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 | 2 | |
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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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说明: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3.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