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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港区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镇、卫生村(社区)、

卫生单位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创建整体水平,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市爱卫办《关于做好2013年度卫生先进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日爱卫办函〔2013〕2号),现将2013年度省级、市级、区级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创建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先进创建申报工作

  (一)创建省级卫生先进申报。申报2013年度省级卫生镇的,按照《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鲁爱卫发〔2011〕12号)文件标准;申报2013年度省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的,按照《山东省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鲁爱卫发〔2012〕2号文件)标准。

   (二)创建市级卫生先进申报。申报2013年度市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的,按照日照市《关于印发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日爱卫发〔2013〕7号)和《关于印发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通知》(日爱卫办发〔2013〕8号)文件标准。

    (三)创建区级卫生先进申报。申报2013年度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的,按照东港区《关于印发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爱卫办发〔2013〕7号)文件标准。

(四)2013年度创建省、市、区级卫生先进材料上报。省级一式三份、市级一式两份、区级一份,于2013年6月20日前上报区爱卫办,同时报电子版。

 二、卫生先进管理复审工作

(一)省级卫生先进复审。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做好山东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将组织对2007年以前(含2007年)创建的省级卫生村和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审,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复审迎查准备,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复审申请及自查报告报送区爱卫办。

   (二)市级卫生先进复审。市爱卫办今年将对2007年以前(含2007年)创建的市级卫生村(社区)和市级卫生单位,且未再创建上一级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的进行复审并重新确认,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复审迎查准备,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复审申请及自查报告报送区爱卫办。

   (三)区级卫生先进复审。区爱卫办将对2007年以前(含2007年)创建的区级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且未再创建上一级卫生村(社区)和卫生单位的进行复查并重新确认,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复审迎查准备,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复审申请及自查报告报送区爱卫办。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搞好组织发动,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有专人负责,全面提升创建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应创建标准和要求,及时提报相关材料,凡未按时提报的,视同自行放弃原卫生先进荣誉称号。

(三)搞好资料收集整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创建资料,搞好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创建档案资料。各创建单位(镇、村、社区)要按年度整理、分类建档,做好档案资料规范化管理。

2013年度需复审的省、市、区级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名单及相关资料请到区爱卫办公共邮箱下载(rzdgawb@163。com,密码8829160)

区爱卫办地址:昭阳路2-8号,区卫生局505房间;电话:8829160 ;邮箱:rzdgawh@163。com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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