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防病形势的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现行的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根据山东省爱卫会《山东省卫生村、卫生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爱卫发〔2012〕2号)和日照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日爱卫办发〔2013〕7号)及《关于印发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通知》(日爱卫办发〔2013〕8号),结合实际修订了《东港区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1、区级卫生村(社区)标准(试行)
2、区级卫生单位标准(试行)
3、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东港区爱卫办
2013年5月28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卫生创建 申报 复审 通知
日照市东港区爱卫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1
区级卫生村(社区)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8分)
1、村委或居委会有卫生管理小组和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全村卫生工作。
2、有创建卫生村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3、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和检查评比活动,有记录。
4、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含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二、健康教育(6分)
1、村委或居委会有卫生宣传栏或黑板报,宣传内容每季度更换一次。
2、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
3、居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70%。
三、基础设施(30分)
1、村、社区内道路硬化、平整。
2、村或社区健身、娱乐有活动场所
3、村、社区内住宅排水系统通畅,无污水积存。
4、村、社区周边和房前屋后应绿化、美化好。
5、设置有垃圾点(站),定期清运及处理。
四、室内外卫生(30分)
1、村或社区内有固定保洁员(保洁公司)
2、住宅周围无成堆、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杂物。
3、禽畜圈养,不得有暴露的禽畜粪便及粪池。
4、居民庭院、室内整洁,无蛛网,地面平整,家具摆放有序。
5、厨房地面平整或铺地板砖,灶面清洁卫生,碗柜内整洁,无油腻、污物。
6、村、社区内饮副食店及商店整洁,符合卫生要求。
五、除四害(4分)
1、认真开展除四害工作,有记录,外环境和住宅内基本无老鼠、苍蝇、蚊虫、蟑螂,小区或村内有固定毒鼠岛。
2、无“四害”孳生场所。
六、农村改水(10分)
1、全村农户70%以上饮用自来水。
2、自来水进入厨房、厕所。
3、自来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七、农村改厕(12分)
1、全村农户60%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
2、厕室内整洁卫生,铺有地板砖,墙壁贴磁砖1·5米以上,大便槽有存水弯。
3、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
4、厕所使用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积便、尿垢、蝇蛆等。
5、畜粪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粪池加盖。
附件2
区级卫生单位标准(试行)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20分)
1、有爱卫会组织,有领导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领导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至少每季度研究检查一次爱国卫生工作,半年、年终有工作总结。(4分)
3、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影像齐全,整理规范,按年立卷归档。(4分)
4、有适用于卫生的设施和经费投入。(2分)
5、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及各项卫生责任制落实。(4分)
6、积极参加辖区爱国卫生活动。(3分)
二、环境卫生(34分)
1、单位各办公区、宿舍区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外环境有专人清扫,无散在暴露垃圾,无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主动清扫与其它单位结合部的地段并保持清洁卫生。(12分)
2、室内整齐、清洁、物品存放有序,建(构)筑物墙面地面无蛛网、尘埃、痰迹、烟头、纸屑。(8分)
3、办公区和宿舍区院坝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无蚊、蝇孳生场所。(4分)
4、厕所设施完好,瓷砖化、水冲式,清洁卫生,无尿垢和积便,无蝇、无臭。(3分)
5、垃圾定点倾倒,垃圾堆放规范不零乱,及时清运。城内单位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4分)
6、可绿化面积基本得到绿化,花草、树木保护良好。无废水、废气、噪音污染产生。(3分)
三、健康教育(10分)
1、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订有健康教育报刊2种以上。(4分)
2、单位职工有较高的健康知识知晓率,有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健康知识达标率在85%以上。(4分)
3、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有禁烟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有禁烟标志,不设置吸烟烟具和烟草广告。(2分)
四、除四害工作(28分)
1、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3分)
2、有较完善的防鼠、防蚊、防蝇设施。(5分)
3、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杀灭四害工作,用药规范,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药品。(10分)
4、四害孳生场地得到有效治理。(5分)
5、四害密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5分)
五、食品安全(10分)
1、单位食堂“两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俱全,有效。(2分)
2、食堂、厨房整洁、卫生,有完善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有密闭的垃圾容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菜墩分开,有标志。无过期变质食品。(4分)
3、食堂餐具有消毒处理设施,严格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2分)
4、食堂服务人员个人卫生好,具备基本卫生知识。(2分)
附件3
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爱卫会《山东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鲁爱卫发〔2012〕2号)和日照市爱卫办《关于印发市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日爱卫办发〔2013〕7号),结合东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
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考核命名每年进行1次,按照自愿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的形式组织开展。由镇街道级卫生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镇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统一向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申报。区直部门单位可直接报送区爱卫办,区直各企业单位须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证明材料并盖章。
区爱卫办于每年6月底前将申报情况书面汇总并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区爱卫办及申报村(社区)所在镇、街道爱卫办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基础评估、现场核查、综合审定等程序。
㈠基础评估。经区爱卫办会同所在镇街道爱卫办共同进行评估,各项指标符合东港区《区级卫生村(社区)标准(试行)》、《区级卫生单位标准(试行)》的,由所在镇街道爱卫办负责统一汇总后向区爱卫办推荐,推荐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推荐材料包括:
1. 镇街道爱卫办基础评估意见及区专家组考核评估相关资料(本镇街道年度综合创建报告)
2.申报材料:申报村(社区)、单位基本情况和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镇街道爱卫办或单位留存一份)。
㈡现场核查。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镇街道爱卫办和区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的村(社区)、单位现场核查,现场核采取暗访和明查的方式进行。
㈢综合审定。区爱卫办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村、单位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合格的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名单,在全区相关工作会议印发表彰文件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命名
区爱卫办将综合审定结果上报区爱卫会,经审查批准后由区爱卫会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村(社区)、单位内醒目位置设置“区级卫生村”“区级卫生单位”标识,接受社会监督。镇街道爱卫办以及区直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百分制计分方法打分。区爱卫办不定期对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和镇街道及单位自查结果对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实行位次管理。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并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将优先推荐创建市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
区级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每3年复查1次,由区爱卫办组织进行。对符合标准的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可作为下一年度新创建单位重新申报。
200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