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医院因工作需要,向社会招聘全日制护理专业毕业生15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护理事业;
(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限公办院校)
(四)年龄26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五)有护士执业资格证,2013年毕业生已报名参加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事宜安排
(一)网上投递电子简历,邮箱:zp6279075@163。com。
简历要求:
1. 请以Word格式的附件发送;
2.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格式要求:护士应聘-学历-毕业学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3. 请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29日至7月10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医院人事科(门诊楼五楼西侧,电话6279075);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者需提交所在医院出具的工作证明;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报名费50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后,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参加考试。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笔试60%、面试40%。最后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
(四)体检完成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录用人员以合同制形式聘用,试用期满工资1300—2300元之间,交纳五险,享受与同级正式在编职工相同的绩效工资、职务、职称晋升等待遇;个人档案、人事等关系根据本人意愿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莱芜市人民医院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