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沂南县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现将《沂南县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
沂南县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病案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和医务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的提高,根据《2010年沂南县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沂南县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活动月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文书书写规范(2010版)》、《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规范服务行动”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病历书写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促进人员素质及执业水平的提高、执业环境的优化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患者权益和就医安全,营造和谐融洽的医患关系。
三、活动范围
全县25处乡镇卫生院。
四、方法步骤
(一)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分组:见附件1。
现场检查时间:2010年9月3日--9月4日。
现场检查内容包括:《沂南县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活动月”〈8月份检查标准〉》(沂卫发〔2010〕98号)和住院病人管理,病历文书书写、使用、保存与管理(见本《方案》附件3)。并随机抽取10份(不足10份,抽取住院病历数量的60%)病历供专家组点评。
(二)病历质量点评
病历质量点评专家名单:见附件2。
病历质量点评时间:2010年9月5日--9月6日
病历质量点评标准:见附件4。
专家组对每份病历进行质量点评,并为每个单位撰写病历质量反馈意见,由县卫生局及时反馈该单位。
此次检查评比采取百分制,现场检查占50分(其中《沂南县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活动月”〈8月份检查标准〉》检查内容占30分,本《方案》附件3检查内容占20分),病历质量点评占50分。
按总分数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排名、公示。总分数折合1分,按加分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病历质量及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础工作之一,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是“规范服务行动”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自查,做好准备。
(二)以评促建,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科学统筹,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以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为抓手,以评促建,进一步加强住院病人管理,规范临床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将住院病人管理、病历书写质量评比活动与日常医疗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评比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持续改进。各单位要在组织实施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改进,逐步完善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临床医疗工作水平。
附件:1. 乡镇卫生院规范服务行动活动月现场检查分组
2.乡镇卫生院病历质量点评专家组
3. 乡镇卫生院病历书写和病历质量现场检查标准
4.乡镇卫生院病历质量点评标准
附件1:
乡镇卫生院规范服务行动活动月现场检查分组
一组:
组 长:宗元都
成 员:朱凤文 公丕杰
检查单位:依汶 里庄 马牧池 岸堤 高湖 张庄
二组:
组 长:杜正田
成 员:卢绪坤 冯立顺
检查单位:大庄 杨坡 葛沟 砖埠 辛集 库沟
三组:
组 长:赵学光
成 员:赵万兵 王义良
检查单位:岱庄 双堠 石门 青驼 高里 孙祖
四组:
组 长:薄怀忠
成 员:刘志朴 朱奇勇
检查单位:苏村 湖头 张哨 蒲汪 王庄 界湖 铜井
附件2:
乡镇卫生院病历质量点评专家组
组 长:朱凤文
成 员:杨立云 王守卿 黄传军 王希照 陈忠山
侯广春 袁中顺 侯发杰 宁良树 李禄青
高本安 王新国 高发祥 杨继庆 杨美伦
高钦秀 刘志玲 何开兰 赵凤玲 邹恩芹
尹纪珍 邢业红 王凤芹 韩海霞
附件4:
乡镇卫生院病历质量点评标准
一、点评说明
1、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对无单项否决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2、单项否决项共13项,缺入院记录扣25分,余13项存在1项扣10分。单项否决项:(1)涂改、伪造病历内容或拷贝导致的严重错误;(2)未在24小时内完成或非
执业医师书写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4)无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5)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或手术者参加讨论;(6)无手术记录或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或无手术者签字;(7)无麻醉记录;(8)缺手术安全核查记录;(9)缺手术清点记录;(10)缺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11)缺患方签名的知情同意书;(12)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3)首页主要信息未填写。
3、每一书写项目内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单项否决扣分不计入内)。
4、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标准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二、点评标准
住院病历内容 | 分值(100分) |
书写基本原则和要求 | 5 |
入院记录 | 20 |
病程记录 | 首次病程记录 | 5 | 50 |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10 |
一般病程记录 | 15 |
围手术期记录 | 15 |
出院(死亡)相关记录 | 5 |
知情同意书 | 10 |
医嘱、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 | 10 |
病案首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