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处置队伍。请各乡镇卫生院、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填写《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送区卫生局监控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电话:6208929 电子邮箱:mdqwsj8993@126。com。
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