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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牡丹区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为加快全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到牡丹区卫生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0人,具体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见附表1。因报名出现的空缺,招聘计划调至同一招聘单位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牡丹人民医院制药工程专业报名出现空缺,招聘计划调至药学专业);如牡丹人民医院以外的招聘单位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再出现空缺,招聘计划一并调至牡丹人民医院临床医学和护理专业(各一半,如遇奇数临床医学专业多一人)。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为未正式就业的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计划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条件,所学专业均要求与应聘专业相同。护理专业,必须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或菏泽城区常住户口(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7日—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牡丹区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菏泽市昆仑路40号)。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半身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应聘护理专业者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合格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通过对以上证件的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名须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在牡丹区政府(网址:www.mudan。gov。cn)或牡丹区卫生局(网址:www.mdqwsj。gov。cn)网站《简章》附件中下载)并签字,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多报无效,报名时现场采集本人信息。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4、领取准考证:
  应聘者于9月13日—9月1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命题、阅卷全权委托有资质的高等院校代理。
  (1)笔试内容包括所报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限12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知识部分为60分,专业知识部分为40分。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牡丹区常住户口、菏泽城区常驻户口或在牡丹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大学生村官要出具招聘合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笔试结束并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后,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 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
  面试试题委托有资质的专家命制,评委由外地有资质的专家组成。
  (1)面试主要从基本素养、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分数为100分。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须提交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同时按有关规定缴纳面试费。
   (3)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招聘计划与取得面试资格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专业,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3、成绩: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按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此基础上,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同时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审核。
   (四)、审核:
   对体检合格者,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政治思想品质及档案、证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对思想品质较差、档案证件材料不合格、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参与邪教组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应聘者不予聘用。审核工作结束后,从考试、体检、审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五)、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参加培训者需提交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准考证,护理专业者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合格成绩单)。逾期无故不参加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有关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编制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大学本科学历临床、中医、口腔专业,受聘人员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予以解聘;大学专科学历临床、中医专业,受聘人员聘用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予以解聘。
  五、加强监督
  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将通过菏泽市牡丹区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应聘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牡丹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5928676 咨询电话:6208991  3966087
   附件:
1、2012年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
    2、2012年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2012年菏泽市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012年牡丹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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