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5月30日电(记者黎昌政)湖北省日前下发了《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这个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编制、服务功能、人员配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使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
这一办法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区政府管理为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培训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办、评估考核。
办法同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万至10万居民人口数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至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目前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