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是各级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能。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卫生厅在全面总结2003年非典以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并出台了《湖北省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医学科研教育机构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突出了医学科研教育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指挥。一是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设立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二是强调了指挥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的集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和联防联控。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日常和应急状态下的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前、事中、事后不同的阶段,对卫生应急的风险管理、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现场处置、恢复重建、应对评估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范;对应急装备储备、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应急实验室网络、动员宣传、科技交流与合作、预案管理、案例库管理等应急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体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提出了各项卫生应急管理制度,规定了传染病、食物与职业中毒、核与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流程。
为保证本《规范》落实,省卫生厅同时出台了卫生应急考核办法。将《规范》的内容细化成各类指标,规定了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省卫生厅将依据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督查,推动《规范》的贯彻实施。
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规范》,全面落实《规范》的基本要求,通过落实《规范》,不断提升卫生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