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农卫字[2012]1号
关于下发2011年度九江市二级医院对口支援
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水县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1年江西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农卫字[2011]31号)精神,经研究,将原由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你县乡镇卫生院调整为你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2011年度九江市二级医院
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管理方案》(卫办农卫发[2010]140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10]227号)及省卫生厅《2010年江西省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11]31号)精神,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新机制,做好我市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修水县通过开展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建立起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使之形成一项制度坚持下去。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修水县中医院、修水县妇幼保健院等三家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为期一年。具体安排如下:
支援医院 | 受授乡镇卫生院 |
县第一人民医院 | 黄港镇中心卫生院、上奉镇卫生院 |
县中医院 | 四都镇中心卫生院、杭口镇卫生院 |
县妇幼保健院 | 山口镇中心卫生院、上杭乡卫生院 |
(二)项目内容
1、每所乡镇卫生院由县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派2-3人医疗队进行对口支援,各地应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支援人员的专业类别,其中应当包括1名从事妇产科的人员。
2、派驻人员应协助受援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预防保健任务,开展临床医技教学培训并参与卫生院管理等工作。
3、支援单位要保证派驻人员一年的派驻时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受援卫生院为派驻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其下乡补贴按考核发放。
4、本项目中的派驻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计算为支农时间,要保证每批支援队员轮换时间不少于3个月。
5、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要和时间安排,合理安排派驻人员和时间,支援乡镇卫生院的相关工作。其形式:
(1)每月定时到乡镇卫生院坐诊、会诊、开展学术讲座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协助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2)接受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
(3)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和卫生咨询活动,每年开展1-2次送医送药下乡义诊活动;
(4)推广适宜技术;
(5)给予设备和资金支持,完善乡镇卫生院的设备配置和服务功能,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项目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等工作。全县由卫生局基妇股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各支援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具体领导、具体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签订协议书(附件1),一式四份,市、县卫生局、支援、受援单位各一份,县卫生局负责对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支援单位每季向县卫生局基妇股反馈对口支援工作情况(附件2),项目实施一年结束,各支援单位向县卫生局基妇股报送项目总结和情况汇总表(附件3),县卫生局组织单独考核并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考评,同时接受省卫生厅、市卫生局的考核检查。
五、项目执行时间
本年度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2012年2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2012年2月15日前,各支援单位应当将支援人员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
联系人:县卫生局基妇股 方印生 13970207711
邮 箱:XSXWSJSFY@126.COM
附表:
1、修水县二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协议书
2、修水县二级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季度考核反馈表
3、 年度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农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