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07]4号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及厂矿、民营医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
根据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法》(赣卫医字[2005]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6年在我市医疗机构护理岗位,经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进行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2006年已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并在护理岗位的在职护士。
二、注册的方法: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法》要求,收齐首次注册的全部材料后,市辖及仙女湖区、高新开发区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新余高专医护系直接交市卫生局医政科,分宜县、渝水区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由县(区)卫生局先输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软件》后,将相关材料和信息一同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三、注册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余价字[1995]012号文件规定,每人收首次注册费8元,直接交市行政服务中心。
请各地各单位将相关材料于2007年1月20日前交市卫生局医政科,以便统一到省卫生厅办理,愈期未交者责任自负。
附件: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