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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遴选的通知
来源:新余卫生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推荐全国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赣人字〔2007〕141号),省卫生厅分配给我市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名。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卫生工作新局面。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工作人员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完成国家任务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卫生系统堪称楷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善于钻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遴选要求

(一)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可根据评选的标准和条件,各推荐1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卫生局统一遴选。市卫生局根据上报的事迹材料和对推荐对象考察情况,研究并确定向省卫生厅推荐评选对象。

(二)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在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

(三)推荐全省卫生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控制在2000字左右(一份),推荐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应附个人简要情况表一份,并于6月29日以前报卫生局人秘科,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联系电话:6442620,联系人:邓勇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推荐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表下载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76221766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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