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卫字〔2010〕74号
县(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厂矿职工医院、民营医院: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组建卫生科普专家队伍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10]4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科普专家推荐表请于3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教科。
二○一○年三月八日
关于组建卫生科普专家队伍的通知
赣卫科教字[2010]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卫生科普意识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选拔一批卫生科普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
省直属和设区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及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医院要求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含综合、专科、中医)。
二、卫生科普专家基本条件
(一)从事医疗卫生工作,获得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二)了解卫生方针政策,熟悉本专业领域科普知识;
(三)热爱卫生科普和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善于把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针对性、指导性强和浅显易懂的科普文章。
三、卫生科普文章要求
(一)传播科学健康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强化自我保健意识;
(二)文章内容要求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可读性、简洁性;
(三)稿件严禁抄袭,内容必须真实,实用性强;
(四)一般科普稿件400-600字,特约稿件按要求撰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
(五)稿件必须署作者姓名、技术职称、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
四、选拔推荐
以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为单位,组织选拔推荐本地、本单位的卫生科普专家,填写《江西省卫生科普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发电子邮件或寄送省健康教育所,经初审后报省卫生厅确定人选。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推荐名额不限。
五、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对全省卫生科普专家队伍的管理、发证、奖励、调整工作,省健康教育所承担专家队伍业务培训、科普文章策划与选题、定期联络等具体工作。
(二)专家入选后颁发 “江西省卫生科普专家”证书,省卫生厅初步掌握150名左右专家队伍。一般每三年更新一次专家队伍。
(三)根据写稿数量和稿件质量,每年度开展一次全省优秀卫生科普专家评选表彰工作,并给予奖励。先进人员一般每年要在江西卫生报发表10篇以上科普文章。
(四)省健康教育所要加强江西卫生报的健康教育版面采编工作,及时刊用卫生科普专家的稿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权威、规范、适用的卫生科普知识。加强栏目策划,设置好《心理健康》、《健康指南》、《养生保健》、《临诊随笔》、《女性健康》、《应时健康》、《传染病防治》、《科研新成果》、《科技快迅》、《医疗新信息》、《实用技术》、《临床经验》、《祖国医学》、《寻医问药》等卫生科普栏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调整。
六、其他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做好选拔推荐工作,于2010年3月19日前将《江西省卫生科普专家推荐表》寄送省健康教育所。
联系地址:省政府大院西二路四号省健康教育所
联系人:杨冰、张莉
邮政编码:330046
电话或传真:0791-6255934
电子邮箱:jxsjkjys@163。com
附件:江西省卫生科普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科普专家推荐表
推荐单位:
单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专业 | 电子信箱 | 手机 | 通讯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