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第四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0〕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自2005年起,我厅选拔了三批共1387名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五年来,培养对象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发挥技术骨干作用,为农民群众的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赣卫人字〔2004〕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四批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名额
选拔对象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选拔600名左右。之前已列为培养对象的不再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志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职业道德高尚,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
2、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或疾病预防控制、专项技术水平,在当地群众和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国家成人教育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
1、单位推荐。乡镇卫生院按照选拔条件进行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同时提交能够反映候选人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并填写《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登记表》,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卫生局。
2、组织初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初评中应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的业绩情况进行逐项审核和评议,县(市、区)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县卫生系统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设区市卫生局。报送材料包括:《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册》、《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登记表》、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业绩材料须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印章予以认定。
3、推荐上报。设区市卫生局组建由专家组成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情况,由局领导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省卫生厅。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册》1份、《全省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登记表》(一式4份)。
4、审定人选。我厅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培养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并行文公布、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选拔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选拔推荐工作。
2、请各设区市卫生局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有关表格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www.gwrcw。com)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张泽平 周秋生
联系电话:0791-6226312
E-mail:zhangzeping83@126。com
二O一 O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