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了解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能力相关情况,请各地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填写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能力情况表及汇总表(见附件1、2),汇总后以县(市、区)为单位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上报至我局疾控科邮箱。
邮箱:gzswsjjkk@126。com
附件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能力情况表
附件2: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慢性病防治能力情况汇总表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