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卫考培字〔201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厂矿企业职工医院,学校医务室: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卫教发〔1998〕第172号、〔1999〕第194号和江西省人事厅〔1999〕第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全市继续医学教育专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2年9月下旬(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要求
全省所有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非卫生系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非卫生系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一律接受当地同级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医学教育采取年度教育和阶段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年度教育以学术专题为主,阶段性教育以职称聘任为周期进行专业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各县(市、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需在2012、2013两年内初晋中、中晋副高,且没参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