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字〔2010〕430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选派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支援四川省部分地震灾区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489号)的通知要求,我省于2010年8月5日选派12名心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赴四川德阳支援工作,目前已经正式开展工作。第二批8人将于2011年2月派出。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已经明确,卫生部在通知中提到的给予支援人员的补助经费,仅用于派出人员在川期间四川方面安排其生活,并非给予个人的补助。
目前我省派出的人员均在当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为了保证派出人员安心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派出单位要保证所有派出人员工资、奖金、职级、职务等待遇不降低;
二、遇有职称评审等事关个人的重要问题时,要及时通知派出人员,并妥善做出安排;
三、派出单位要定期了解派出人员家中的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家庭生活困难。
(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医疗 人员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
(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8月16日印发 )
( 校对:张 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