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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卫生信访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卫生厅 更新:2013/8/5 字体:

辽卫函字〔2010〕697号


各市、绥中县卫生局:
 根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快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横向互联的要求,辽宁等5省是卫生系统应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试点省份。应用此系统后,可以逐步实现信访数据的统一管理和资源共享,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来信、来访,以及筛重、交办、督办等,能够实现国家信访局、卫生部、省信访局、省卫生厅、各市信访局、各市卫生局的信访件直转。为了尽快实现省卫生厅到市级卫生局信访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请各市卫生局尽快筹备相关场地与设备,做好与卫生厅系统对接准备工作,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国家信访局的建议和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省联席会议总体部署,全省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是我省开展的“信访工作效率年”活动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信访管理水平。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各地要切实加强卫生信访信息化建设,要做好应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运行需要借助党政网,各地卫生信访部门要提前准备好党政网网络,省信访局已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开通了省卫生厅及各市卫生局端口,同时已为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设定了进入口令。各地还要准备好信访信息系统所需的专用保密电脑,配备专职人员及办公场所等。
 三、按时培训,确保实效
 2010年12月22日,省信访局对全省14个市卫生局及绥中县卫生局的相关人员进行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主要模块应用方面的培训,各市卫生局要按照省信访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利用教材、光盘等对相关人员组织学习,确保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尽快上报至省卫生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岩  王贺一  
 电  话:024-23391034,23388946
 传  真:024-2338894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信访  信息  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2月23日印发
校对:王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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