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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市、区)级卫生应急能力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卫生厅 更新:2013/8/5 字体:

辽卫函字〔2010〕33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能力,进一步深化全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印了《县级卫生应急能力培训教材》,现已下发至全省各地,请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利用中央转移支付禽流感和鼠疫防控项目经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与突发急性传染病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到全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点培训卫生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和人禽流感、鼠疫、不明原因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发现、报告、诊治等基本知识,提高县(市、区)级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利用2009年、2010年中央转移支付SARS、禽流感项目拨付的专项经费,依据培训教材,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的师资培训;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托师资自行组织培训,可结合单位实际,利用多种培训形式开展培训,培训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3、要加强应急培训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实施方案,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要有计划、有通知、有教案、有签到、有总结、有评估、有照片,要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力求培训效果,并要保留好培训相关资料,省卫生厅将把此项培训工作作为年终卫生应急检查与卫生应急示范县考核内容之一。
 4、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本地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工作,此次培训工作要于9月30日前完成,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防疫  培训  通知

( 辽宁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7月2日印发 )
( 校对:魏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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