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食品卫生监督 结合《大连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加强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辖区内有影响、有特点的餐饮单位、旅游景点和繁华地段周边餐饮单位及各类学校(托幼园所)食堂和学生餐加工配送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和添加剂,相关采购证票和台账记录、餐具消毒、凉菜加工、生熟食品存放、食品留样等方面。 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检查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保健食品许可批件、标签和说明书宣传内容等方面。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加强对辖区内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游泳场馆等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公用物品的消毒情况,游泳场馆水质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宣传内容等方面。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 以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自建式供水等单位为重点,结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内容,重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水质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供水设施、消毒产品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要按照“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化”相结合的原则,完成烟花爆竹迎春会等大型活动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要积极与新闻媒体配合,向社会曝光各种违法行为。 (四)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安排,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建立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机制,做到人员在岗、通讯畅通、反应灵敏、处理到位。 (五)各区市县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要分别于2010年1月6日和2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王海光,电话及传真:83603755,E-mail:wanghg2005@yahoo。com。cn。 附件: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
附件: | 2009大卫监发34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