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将此项工作做为下一阶段公共场所监管的一项重点。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拓展形式,加强宣传。 为深入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市卫生局将4月25日-5月31日定为集中宣传期。各地要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可采取在繁华地区现场集中宣传、在新闻媒体刊发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在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和深入的宣传《实施细则》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以及公共场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知晓率和认知度。 三、抓住重点,开展培训。 各地要面向卫生监督员和公共场所经营者有所侧重的开展专题培训,重点是新、旧《实施细则》的变化内容和新增内容,充分解读《实施细则》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努力营造一个知法、懂法和守法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监管,消除死角。 各地要将《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和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将指导教育和严格监管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现场指导,督促经营者依据新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查处。 五、其它要求。 市卫生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窗口单位进行稽查,稽查结果将纳入到对各地的年度考核中。 各地要于6月10日前将本次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法制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王海光,联系电话:83603755,E-mail:wanghg2005@yahoo。com。cn。 附件:1.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情况汇总表 2.2011年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大连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 |
附件: | 汇总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