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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宁市卫生局 更新:2013/8/5 字体:
宁卫基妇〔2009〕487号
 
 
关于全市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社会发展局、县卫生局、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乡镇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西宁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方案》,为全力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防治工作,保护农民群众健康,现对全市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防治工作。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防治组织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抓好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加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和 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宣传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通过督促农村居民摒弃生活陋习、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入手,强化农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同时,健康教育要以正确宣传教育为主,突出防与治两个方面,让群众明白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可防可治的疾病,避免引起恐慌心理和不安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培训工作。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卫生部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医疗救治内容,加强对各级医护、防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做到科学防控和医疗救治。培训工作要求做到有安排、有内容、有总结。
四、充分发挥中藏医药技术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中的作用。目前,国内已有成功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治愈甲流的经典案例,而且中藏医药技术又有农民群众易于接受,价格低廉的特色,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中藏医药适宜技术开展防治工作。
五、全力做好疫情上报和防控工作。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 要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治疗诊疗方案》等要求,全面启动发热门(急)诊处置工作,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和筛查工作,严密甄别可疑病人。出现可疑病人应立即按疫情规程上报疾控部门,按规定要求做好隔离、防控和救治工作。未设立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人全面登记和规范转诊工作。同时积极筹集资金,结合实际,全面落实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建立健全村乡联防联控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村委会联防联控机制,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传递途径及措施,主动开展工作,重点配合疾控、医疗等部门做好疫情上报、可疑病人防控、救治工作和村民健康教育工作。各村确定的村医、村委会、乡镇卫生院联络员和县级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请务于9月23日前分别报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建立新农合报账绿色通道。为保障参合农民群众及时报付医药费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均要建立甲型H1N1流感参合农民患者新农合报账绿色通道。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审核报付工作。二是甲型H1N1流感参合农民患者产生住院医疗费,无论是在哪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就地由负责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报付标准规定予以垫付直报,并及时专册汇总、上报患者参合所属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结算。三是各级合管办应首先及时审核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符合新农合报付规定的甲型H1N1流感参合农民患者住院费,减轻定点医疗机构经费压力。
八、各区(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成立专项督导组,加强对各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治各项工作的督导,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卫生局成立以柴多副局长为组长,樊新峰、刘小荣为成员的农村卫生工作督导组,不定期巡回对各县(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二00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卫生机构 甲型流感 防治通知
抄报:省卫生厅、市政府、市政府信息督查处。
校对:樊新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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