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发〔2010〕485号
关于做好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三县卫生局、四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各族群众健康水平作为发展卫生事业、构建和谐西宁的重要内容,以改善民生健康为己任,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制度,紧紧抓住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的医疗卫生民生工程,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特别是在抗击玉树强烈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和应对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当先,忠实履行职责,在卫生行政管理、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中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弘扬正气,坚定信心,激励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市卫生局决定拟向市委、市政府推荐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
(三)全市“十佳医生”、“十佳护士”;
(四)全市“十佳社区卫生工作者”;
(五)全市“十佳乡村医生”。
二、评选范围
(一)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区(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局属各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可参加评选。
(二)全市卫生工作模范个人:区(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局属各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三)全市“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区(县)、乡(镇)、医疗单位和局属各医疗单位医生、护士均可参加评选。
(四)全市“十佳社区卫生工作者”: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五)全市“十佳”乡村医生:区、县在岗乡村医生当中评选。
三、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15个):三县、四区各1个;局属各单位、市爱卫办和局机关各推荐1个,最后确定8个。
(二)先进个人(10名):三县、四区各推荐1名,最后确定5名;局属各单位、市爱卫办和局机关各推荐1名,最后确定5名。
(三)“十佳医生”、“十佳护士”(共20名,各10名):三县、四区各推荐医生1名、护士1名,最后各确定5名;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妇保中心、市口腔医院、市中医院、中古友好眼科医院各推荐医生1名、护士1名,最后各确定5名。
(四)全市“十佳”社区卫生工作者(10名):大通县、湟源县各1名;四区各2名。
(五)全市“十佳”乡村医生(10名):三县各2名、四区各1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医药卫生工作新局面。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工作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全市“十佳医生”、“十佳护士”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廉洁行医,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遵章守纪,乐于奉献。
2、认真钻研业务,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积极开展科研和新业务、新技术,在本学科发挥引领和骨干作用。
3、工作业绩突出,作风扎实,医患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4、在临床工作5年以上,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患者满意度高。
(四)全市“十佳”社区卫生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从事社区工作2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扎根社区,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服务对象,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2、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特长。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和技术差错。
3、熟悉主要面上业务知识,居民健康体检、九大项11类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等,能较好地为群众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4、主动转变服务模式,积极从坐等病人转向进社区入户,上门为病人服务,从间断的医疗服务转向连续的健康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工作日记详细全面,发挥表率模范作用。
5、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特色,同行公认度高,群众满意度大,可成为广大社区卫生服务者学习的榜样。
(五)全市“十佳乡村医生”评选条件:
1、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8年以上,未发生过医疗差错及事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群众满意度高。
2、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乐于奉献。
3、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4、所在村卫生室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要求,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
六、评选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出现实名举报问题的,应逐一核实,确保推荐对象的事迹客观真实,具有公信力。
(二)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严格掌握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评选重点放到业务工作的一线,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
(四)要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认真填写《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等相关推荐表格,并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请于11月8日前一式三份报送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1、全市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全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全市“十佳医生”审批表
4、全市“十佳护士”审批表
5、全市“十佳社区卫生工作者” 审批表
6、全市“十佳乡村医生”审批表
(以上表格请在西宁卫生网下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校对:应海涛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