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妇社便函〔2011〕9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
项目督导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项目顺利开展,根据卫生部对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反馈情况,我厅拟定于2011年11-12月开展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项目督导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项目
(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三)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五)新生儿遗传疾病和听力筛查(详见琼卫妇社〔2011〕45号的要求,已考核的市县此次不安排考核。)
二、 督导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的重视程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等。
(二)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执行机构资质和能力,项目执行进度、信息数据管理等。
三、督导方式
省卫生厅委托省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督导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结合的方式。
(一)市县自查:各市县要在督导组到达前,根据自查表(详见附件3、4)要求完成本地区自查工作。并在督导组到达后提交自查评分表,以供督导组参考(确因时间紧未能及时完成自查工作的市县应在现场考核后3天内提交自查评分表)。
(二)现场考核
1.必查单位:县项目办
2.抽查单位:每市县抽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1家,乡镇卫生院2家。
四、考核安排
督导考核分组及行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市县自查。请各市县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现场督导考核。督导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市县进行反馈。填写《海南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项目督导情况反馈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交市县项目办保存,另一份省保健院基层指导科存底。
(三)各组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组项目督导,并于12月20日前将各市县督导总结,督导表以及情况反馈表各一份报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36689213,36689012(传真)
附件:
1.海南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项目省级督导组名单及安排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1:
海南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相关项目省级督导组名单及安排
第一组:督导市县(海口、琼海、东方、澄迈、定安、白沙)
组 长:吴桂珠 省卫生厅妇社处 处长
副组长:吴维学 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科长
联络员:陈 翔 省卫生厅妇社处 科员
组 员:李 超 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科员
叶夕霞 省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医师
赵振东 省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 技师
第二组:督导市县(儋州、昌江、屯昌、保亭、琼中、乐东、洋浦)
组 长:樊利春 省妇幼保健院 副院长
副组长:孙少文 省妇幼保健院宣教科 副科长
联络员:王菊香 省卫生厅妇社处 主任科员
组 员:王 洁 省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 主任
汤成毅 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科员
何政波 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主管医师
第三组:督导市县(三亚、文昌、五指山、万宁、陵水、临高)
组 长:潘文利 省卫生厅妇社处 副处长
副组长:曹 霞 省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科长
联络员:卓怀精 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 科员
组 员:黄翠敏 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 副科长
黄慈丹 省妇幼保健院筛查中心 副主任技师
张春雨 省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医师
附件1-2:
考核行程安排
组别 | 被考核市县 | 考核时间 | 备注 | 联络人 |
第一组 | 东方 | 11月28-29日 | 28日住东方 | 李超13698931466 |
白沙 | 11月29-30日 | 29日住白沙 |
澄迈 | 11月30日-12月1日 | 30日住澄迈 |
琼海 | 12月1-2日 | 1日住琼海 |
定安 | 12月5-6日 | 5日住定安 |
海口 | 12月6-7日 | |
第二组 | 屯昌 | 11月27-28日 | 27、28日住屯昌 | 孙少文13976238168 |
琼中 | 11月29-30日 | 29、30日住琼中 |
保亭 | 12月1-2日 | 12月1、2日住保亭 |
儋州 | 12月5-6日 | 5、6日住儋州 |
洋浦 | 12月7日 | 7日住洋浦 |
昌江 | 12月8-9日 | 8、9日住昌江 |
乐东 | 12月12-13日 | 12、13日住乐东 |
第三组 | 文昌 | 11月28日 | 28日住文昌 | 麦冬兰13322022633 |
万宁 | 11月29日 | 29日住万宁 |
陵水 | 11月30日 | 30日住陵水 |
三亚 | 12月1日 | 1日住三亚 |
五指山 | 12月2日 | 5日住五指山 |
临高 | 12月9日 | 6日住临高 |
注:具体到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各市县协助做好住宿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