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妇社〔2012〕19号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关于加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自2010年运行以来,对及时、动态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做好2012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妇卫便函〔2012〕79号)要求,我省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相关信息纸质报表,统一采用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数据(琼卫妇社〔2010〕10号文件同时废止)。现就加强有关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送和审核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报告。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市县卫生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
二、 报送内容
(一)月报内容包括: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
2.新增叶酸服用人数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
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
(二)季报内容包括: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季报表(以附件1、2为准,琼财社〔2012〕1322号文件附件6、7同时废止)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
3.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季报表
4.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季报表
(三)个案登记表内容包括:
1.宫颈癌个案登记表
要求在直报系统中上报组织病理检查结果为CINI、CIN2、CIN3、原位腺癌(AIS)、微小浸润癌(鳞癌/腺癌)、浸润癌(鳞癌/腺癌)及其他病理检查异常的个案。
2.乳腺癌个案登记表
要求数据库录入乳腺彩色B超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的个案(即彩超结果0级或4级及以上个案),并将个案中的各项检查表格统一归档。
(四)周报内容包括:
1.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人数
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数
三、报告和审核时间
(一)报送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录入,于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录入。
(二)县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三)地市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四)省级卫生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完成本省上月月报及上月结案的个案登记表信息的审核,于每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季报表的审核。
(五)周报上报时间:每周一纸质报送上一周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人数。10月15日正式开始上报。
四、数据审核
为确保数据准确,我省信息直报系统共设区县级、地市级、省级审核。
(一)报送单位负责对原始表卡进行审核。报送单位在数据录入直报系统之前,应对原始报告卡进行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要予以剔除。
(二)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对报告数据的审核。各级卫生部门对辖区内报送信息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修改。
五、其他事项
(一)省级管理单位审核后,市县级卫生部门不能再修改已报送信息。若发现个别数据漏报、重报的现象,可在下月或下季度报表中进行更正,并在报表备注栏中说明。
(二)各市县要以本信息直报系统上报数据为统一口径,做好与医改监测等相关工作的衔接,避免同一个指标通过不同报送途径出现多个数据的情况。
(三)各市县在做好以上信息报送的同时,还应做好叶酸出入库专帐登记、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三联单规范填写及整理、两癌项目确诊患者的追踪登记等。
(四)各市县卫生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省妇幼保健院基层指导科李超(联系电话:36689213)。
附件: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季度统计表
2.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人数周报表
海南省卫生厅
201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县、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所、站)。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