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爱卫〔2013〕6号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命名乐东县城为“海南省卫生县城”
的通知
乐东县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海南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和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你县创建省卫生县城进行了调研、考核和社会公示。
乐东县县委、县政府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西部地区开发为契机,大力开展创建省卫生县城工作,城区卫生面貌显著改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城区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得到加强,创建工作成绩显著,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海南省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经研究,海南省爱卫会决定命名乐东县城为“海南省卫生县城”。
希望乐东县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区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发展创卫的成果,为早日建成国家卫生县城,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海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爱卫会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市县爱卫会。 |
海南省爱卫会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