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0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0号)要求,现就将深入开展2013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前两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创新思路,扩面提标,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管理,突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树立典型,弘扬高尚职业道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群众感受,提高群众和社会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站),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类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一)海南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英伟(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吴 明(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 俊(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李岳坚(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周地雄(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处长)
曹 江(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黄更荣(省卫生厅中医处处长)
吴桂珠(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潘文利(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廖志武(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好一满意”活动办公室
主 任:李岳坚(兼)
副主任:韩久海(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张瑞莲(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
贾军有(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
成 员:罗 钰(省卫生厅医政处副主任科员)
陈 磊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科员)
邢伯茹(省卫生厅中医处主任科员)
陈 翔(省卫生厅妇社处副主任科员)
胡鹏鹏(省卫生厅农卫处科员)
李维华(省卫生厅疾控处副主任科员)
联络员:张联冠
联系电话:65388330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环节。各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
(二)查找整改环节。要对照活动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网上信箱等多种方式,畅通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于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方案、措施及效果要报我厅备案。
(三)督导检查环节。各市县卫生局要遵循分级指导、逐级检查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稳步、纵深推进活动进程。我厅将继续组织省内专家和相关媒体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环节。2013年是3年“三好一满意”活动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一年。各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3年的活动情况、成绩和不足进行充分总结,将好的做法和工作模式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分析,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并于11月底前,将本辖区、本单位3年活动总结报送我厅。
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会议,总结3年活动情况,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推荐参加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
各市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制订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将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张联冠 罗 钰
联系电话:65388330
传 真:65388362
电子邮箱:hainanwstyzc@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
3.卫生监督机构2013年活动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