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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卫人〔2013〕23号
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自2006年实施以来,迄今共开展七期,极大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受到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第七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探索改进措施,完善激励办法,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做好第八期启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第七期项目工作总结
受援市县委组织部、市县卫生局,省属、海口和三亚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单位)就项目实施情况提交一份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总结材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一年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总结材料限在4000字以内。
二、做好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11〕18号)要求,对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进行考核。
(一)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要认真撰写个人工作、学习总结,并摘要填入《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挂职服务人员考核表》、《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跟班学习人员考核表》,一式四份。个人总结材料限在2000字以内。同时须提交挂职或跟班学习期间照片2张(电子版),类型可包括组织培训、义诊门诊、开展手术等,照片须注明姓名和单位。
(二)受援市县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县卫生局和受援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挂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在认真听取所在单位(科室)领导和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及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挂职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交挂职服务人员现实表现材料一份。现实表现材料限1000字以内。跟班学习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学习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
(三)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县委组织部、各市县卫生局要在《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挂职服务人员考核表》、《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项目跟班学习人员考核表》上认真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根据平时检查了解情况、工作总结共同评定。授予对象包括市县委组织部、卫生局、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其中,市县委组织部、卫生局评选名额分别为2个,选派单位、接收单位名额分别为4个。
(二)挂职服务和跟班学习先进个人,分别由挂职服务所在市县和跟班学习所在单位推荐,评选名额分别为6个。各市县、各跟班学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填写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四份,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一份,由所在市县、跟班学习所在单位填写。
四、做好第八期项目启动准备工作
为做好第八期项目准备工作,请各有关市县结合本地区卫生人才发展实际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填报《海南省中西部市县卫生人才支持需求表》和《海南省中西部市县派出跟班学习和挂职人员推荐表》(一式两份),其中,每个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需求限报2名,跟班学习人员限推荐2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6)及代表性照片(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组织人事处。纸质版统一以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wst408@163。com,发电子邮件应注明材料标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多种材料应打包一并发送,以便查收审核。
本通知可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联 系 人:贺景锋、叶蔚
联系电话:65388323、65388650(传真)
附件:1. 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挂职服务人员考核表
2. 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跟班学习人员考核表
3. 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挂职服务人员先进个人推荐表
4. 海南省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中西部市县跟班学习人员先进个人推荐表
5. 海南省中西部市县卫生人才支持需求表
6. 海南省中西部市县派出跟班学习和挂职人员推荐表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 南 省 卫 生 厅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6.rar(点击此处下载电子版附件)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