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和《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琼卫应急[2011]8号)精神,2011年我省启动了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一年多来,澄迈县经过积极努力,已初步形成了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备、工作规范、队伍精干、保障有力的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
经过澄迈县自评合格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通过,决定授予澄迈县“海南省卫生应急示范县”荣誉称号。
希望澄迈县再接再厉,争取早日达到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县”目标。其他各市县要以澄迈县为榜样,切实抓好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争取早日达到海南省卫生应急示范县(市)标准。
海南省卫生厅
201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