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速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推动云南医学技术水平更好更快发展,省卫生厅制定了《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确保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云南省卫生厅科教处),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现将《实施办法》及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及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附件1:云南省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