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卫发〔2007〕270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级各医院:
为切实做好2007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以下简称旅游节)期间和“五一”
黄金周的各项卫生保障工作,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现将有关卫生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旅游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借鉴世博会和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经验,高度重视本届旅游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卫生保障工作,把其作为今年阶段性的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扎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各项卫生保障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特别是重点旅游地区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内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情况、医疗急救机构应急准备情况、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情况。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中,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重要贵宾接待任务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云卫法监〔2000〕300号)的规定,在旅游节和“五一”黄金周前对城市和旅游景点内的食品销售和餐饮经营单位(户)、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沿线游客集中就餐的餐饮经营户进行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对重点接待单位要继续实行有效的分片管理、分户到人、跟踪监督责任制;坚持重要接待活动中的食谱审查制度和留样检验制度,以保证重
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继续加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加强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对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卫生要进行普查,消除公共场所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重点疾病监测,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主动加强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重点疾病监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强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旅游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预防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接到突发事件、暴发疫情、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水源性疾病的报告,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同时采取强有力的处置措施,及时控制疫情蔓延。对知情不报、谎报、迟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在旅游节和“五一”黄金周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问题,并做好反馈工作。
五、各地要根据本通知以及当地活动情况,制定相关卫生保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旅游节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工作小结报卫生厅法监处。
联系人:曾建辉
电 话:0871-7195152
传 真:0871-7195155
邮 箱:wstfjc@ynwsjd。net。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法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