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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云南卫生厅 更新:2013/8/5 字体:

云卫办发〔2007〕16号
 
各州、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2007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云南省2007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云南省2007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7年云南省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与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领域卫生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提高立法质量,推进卫生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紧紧围绕《云南省职业病防治办法》、《云南省医疗损害事件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认真调研,增强社会公众对卫生立法的参与度,完善卫生立法程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做好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全面开展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效果评价工作,推进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工作。认真组织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检查,以省政府法制办确定的《云南艾滋病防治条例》行政执法检查项目为重点,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考核标准,提高和规范我省卫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卫生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以卫生人员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实施《2007年云南省卫生系统普法年度计划》。同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二、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推进省级卫生监督局的改革,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执法重心要下移,加强基层监督执法力量。同时,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云南省卫生综合执法监督考核标准(试行)》的考核力度,实施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评估。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三)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省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积极协调省政府法制办,推进全省卫生监督员系统管理。认真贯彻《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利用装备的设备和条件,加强培训,使监督员真正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维护,提高执法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组织基层业务骨干执法技能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组织开展对基层卫生监督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以执法行为规范、典型案例分析为重点)和业务技能(采供血、议政、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培训,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法律事务及稽查人员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法律知识、依法行政以及执法责任制和稽查制度落实等知识,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培训现场快速检测业务骨干,提高现场快速检测能力,选派卫生监督骨干人员,通过从省、州(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下派到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锻炼指导和由州(市)级、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上派到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流学习,促进我省省、州和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指导。开展全省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关注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对基层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 继续开展全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加强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 深入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监管审批程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 认真完成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任务,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认真完成2007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省级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2007年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三)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监督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认真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港中、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重点检查临时聘用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组织制订云南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开展云南省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强化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有计划的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及放射诊疗机构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加强职业病诊断专家管理,充实省职业病诊断专家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专家管理措施。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卫生部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制定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
2.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经验;做好全省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4.开展全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调查,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全省《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发布部门: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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