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昆明卫生网 更新:2013/8/5 字体:
大 小
昆明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护士延续注册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护理学会,市级审批的各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依法加强我市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卫医政发〔2013〕5号)要求,我市将启动护士延续注册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的对象
按照《护士条例》相关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
本次护士延续注册的对象为:
2.拟在昆明市及市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3.无执业地点或不在昆明市及市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不予受理护士延续注册申请。
二、护士延续注册办理机构
昆明市卫生局将委托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和昆明市护理学会承担护士延续注册办理工作。
昆明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通过昆明卫生网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执业护士进行延续注册信息录入和建档。
昆明市护理学会负责对申办延续注册的护士材料进行复核并加盖“昆明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三、护士延续注册受理机关
申请办理护士延续注册的人员,执业地点为市卫生局审批的医疗机构,到市卫生信息中心申请;执业地点为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到所属县(市)区卫生局申请。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承担申办护士延续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材料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汇总后交市卫生信息中心统一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二)市属各医院和市级审批的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医院承担申办护士延续注册材料的初审工作,并统一将审核合格的材料,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汇总后交市卫生信息中心统一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院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申办延续注册的执业护士,逾期不办理者,后果自负。
昆明市卫生局
2013年4月7日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