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富民县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5月24日至6月13日,富民县卫生执法监督局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管辖内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90人次,车辆36辆次,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防治、隔离消毒、紫外线灯使用、临床用血、放射诊疗、麻醉药品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类医疗机构87户(其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5家、乡镇卫生院8家,村卫生室70家、个体诊所4家)。
经检查,各医疗机构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院感染及消毒隔离工作、医疗废弃物管理及艾滋病防治等工作,认真做好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的工作。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我局针对存在问题,制作了《监督意见书》63份,要求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通过认真检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未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基本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存放,无警告及标示,医疗废物暂存间达不到“五防”(防鼠、防渗漏、防蚊蝇、防蟑螂、防盗)要求。二是仍然存在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进行药品配制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滞后,医院污水处理达不到要求。2010年上半年对医院污水进行了抽样检验有大营卫生院、赤就卫生院两家不合格。四是医疗机构资料档案管理不完善,尤其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问题突出。五是部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不到位,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的现象。六是部分医疗机构还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七是村卫生室医疗文书使用不规范,登记不及时。八是存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不规范,未进行及时的校验和变更登记,正副本不相符合(起止日期和诊疗科目不一致)。
通过此次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各医疗机构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乡镇卫生院要加大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检查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安全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