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申报和岗位信息收集等工作的通知 | ||||||||||||||||||||||||||||||||||||||||||||||||||||||||||||||||||||||||||||||||||||||||||||||
来源: | 发布时间:2009-9-11 | |||||||||||||||||||||||||||||||||||||||||||||||||||||||||||||||||||||||||||||||||||||||||||||
昆人通(2009)65号 市国资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好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申报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收集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就业见习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2009年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任务分配表》(附件1)分解的目标任务,对照见习基地的条件和申报程序,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推荐的见习基地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相关申报表格、申报程序和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6。 二、收集上报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按照《2009年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配表》(附件2)分解的目标任务,及时、足额收集汇总就业见习岗位,并于2009年7月31日以前将《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需求表》(附件3)报市人事局。在昆高校要积极收集有就业见习意愿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并于7月31日前将《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表》》(附件4),反馈昆明市人事局。 三、做好见习工作联系和月报工作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于7月24日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工作方案报送市人事局。在昆各高校只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每月25日前,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检查见习工作进度,填写并上报《昆明市已到岗见习高校毕业生人数统计月报表》(附件5)。 联系人: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 刘英东 电话及传真:3135215 Email:lyd4912@163。com 附件1 2009年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任务分配表
附件2 2009年昆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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