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履职年限和学历取得时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以报名时已经取得的医学类学历计算(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范围:在云南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新增专业:
2011年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初级师专业代码215、中级专业代码391。
五.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医学类学历一律不能报考。
六.所报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
七.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用A4大小的纸张复印。
八.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
照片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网上上传的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 kb之间。
九.因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时间不清晰,造成不能报考,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所提供材料复印件一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不予退还。
十.2010年度不在本考点报名考试的人员,持2010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成绩单原件也可在我考点报名参加未合格科目考试。
十一.考试科目及费用、缴费方式
科目 类别 | 报考代码 及考试方式 | 考试时间 及费用 | 基础知识 | 相关 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 | 专业 实践能力 |
初级(士) (不含护士) | 代码:101, 103~111 纸笔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5-21 | 2011-5-21 | 2011-5-22 | 2011-5-22 |
考试费用 | 50 | 50 | 50 | 50 |
代码:102 人机对话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年5月21、22、28、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
考试费用 | 50 | 50 | 50 | 50 |
初级(师) | 代码:201,203 205~215 纸笔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5-21 | 2011-5-21 | 2011-5-22 | 2011-5-22 |
考试费用 | 50 | 50 | 50 | 50 |
代码:202,204 人机对话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年5月21、22、28、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
考试费用 | 50 | 50 | 50 | 50 |
中级 | 代码:361~391 纸笔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5-21 | 2011-5-21 | 2011-5-22 | 2011-5-22 |
考试费用 | 70 | 70 | 70 | 70 |
代码:301~360 人机对话方式 | 考试时间 | 2011年5月21、22、28、29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
考试费用 | 70 | 70 | 70 | 70 |
缴费方式:接省考区通知,我省的缴费方式不采用网上交费,仍然沿用原来的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收费的缴费方式。
十二.个人需提交审核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报考初级(士)须提交材料:
1.新报考生:
①四个科目都必须报考,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盖所在单位公章),未进行白底彩色照片采集的人员,每一张报名表上贴好一张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②身份证(出示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③毕业证书(提供原件审核、提供复印件两份,有多个学历的出示多个学历,从高到低顺序装订两份,例本科-专科-中专)。
④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岗位证明一式两份。
⑤网上报名时未采集为白底彩色照片的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确认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⑥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2.历史考生
①已参加2010年度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点确认时带一张本人近期白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②提供盖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红色印章的“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③身份证(出示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各两份),与2010年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二)、报考初级(师)需提交材料:
1.新报考生:
①四个科目都必须报考,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盖所在单位公章),未进行白底彩色照片采集的人员,每一张报名表上贴好一张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②身份证(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③毕业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有多个学历的出示多个学历,从本专业初始学历起,从高到低顺序装订两份,例本科?专科?中专)。
④现有初级(士)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认定的时间须清晰)。
⑤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
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
⑥履现职的资格聘书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⑦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一式两份。
⑧已享受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⑨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⑩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⑾网上报名时未采集为本人白底彩色照片的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确认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⑿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2.历史考生
①已参加2010年度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点确认时带一张本人近期白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②提供盖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红色印章的“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③身份证(出示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份),与2010年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三)、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材料:
1.新报考生:
①四个科目都必须报考,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盖所在单位公章),未进行白底彩色照片采集的人员,每一张报名表上贴好一张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②身份证(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③毕业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有多个学历的出示多个学历,从本专业初始学历起,从高到低顺序装订两份,例:本科?专科?中专)。
④现有初级(师)资格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认定的时间须清晰)。
⑤报考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
⑥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含)之间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各两份)。
⑦履现职的资格聘书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⑧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证明一式两份。
⑨已享受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报考本专业上一级别考试,需由所在卫生院出具在岗证明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⑩报考医类专业代码在301至365 (含)之间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工作经历证明一式两份(县市区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市级单位需盖昆明市卫生局医政处印章)。
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一式两份(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⑿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⒀民营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⒁网上报名时未采集为本人白底彩色照片的考生,到报名点进行确认时,需带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⒂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2.历史考生:
①已参加2010年度考试未合格的人员,只需报考不合格科目,提供经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点确认时带一张本人近期白底小一寸彩色照片。
②提供盖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红色印章的“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③身份证(出示有效期到2011年5月底的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两份),与2010年成绩单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④填写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国家级)”一份,贴好本人近期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并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贴一角在登记表的右上角。
十三.各种有效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完后退还给考生本人,复印件加盖报名点印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点办复审。
十四.各报名点资格审核与确认时间按各报名点通知进行,错过报名点确认时间的可于2011年1月20日到考点进行资格确认,逾期造成无法报考的责任自负。
十五.本说明请各单位在宣传栏复印张贴。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昆明考点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