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3号)要求,自2011年起,军队卫生专业技术干部、文职人员和护理士官(以下简称军队卫生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报名和师以上单位对军队卫生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
1、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1日-2月28日内到所在考点办理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2、交接时所需材料:
(1)团级以上介绍信;
(2)师级在上单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审核通过的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
(4)数码
照片压缩包(照片命名方式为“证件编码”.jpg)
三、昆明市各报名点不单独受理此报名,如有符合条件报名的人员,直接与昆明考点联系,电话:0871-3523071 3528073
昆明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