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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来源:曲靖市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6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曲靖市直卫生系统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曲靖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曲市[2006]57号)和《关于转发(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市人[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曲靖市部分市直卫生单位的实际,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的市直卫生单位有: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曲靖市妇幼医院,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招聘计划见“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
二、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取得国家认可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能力。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5月以后出生)。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提供《居民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研究生毕业证、研究生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学籍档案;并将以上证件复印一份交报名点。
    2、近期相同的半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时,先提供3张用于贴3份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并加盖高校教务部门印章。
4、推荐书(自荐书):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5、相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身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在《曲靖日报》、珠江网站、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
应聘人报名时一次性填报单位志愿,每位毕业生只能选择一家用人单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不接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由各市直卫生用人单位自定。联系方式: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吴 燕,联系 电话:0874-3111171。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李海英,联系电话:0874-3311690。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人:黄凤英,联系电话:0874-3313142。
  曲靖市妇幼医院,联系人:刘 红,联系电话:0874- 3362089。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桂镜萍,联系电话:0874- 8998108。
  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和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招聘的范围和报考条件要求,携带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应聘单位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 应聘单位报名点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人事局各1份)。
  — 应聘单位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所携带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进行对照,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上签“与原件完全相符,2009年 月 日”的意见,并在意见栏上加盖单位印章。
  — 应聘单位报名点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填写的3份《曲靖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字并加盖应聘单位印章。
  — 应聘单位收取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应聘人员3份《曲靖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②报名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用人单位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应聘人员3份《曲靖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曲靖市卫生局。曲靖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和报名登记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曲靖市卫生局签字并加盖印章。曲靖市卫生局审查合格后,用人单位持加盖本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局印章的应聘人员3份《曲靖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上述第四条“应聘人员在报名和面试考核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曲靖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进一步审查和盖章。
 (三)综合面试考核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综合面试考核。综合面试方案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在曲靖市卫生局和曲靖市人事局的监督下组织进行面试。
 (四)体检
综合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靖市人事局《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05]22号)文件执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六)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上报曲靖市卫生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根据云南省组织部、人事厅、卫生厅《关于〈云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2001]84号)文件,新录(聘)的研究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
  正常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  
七、工作纪律
  1、对违反公开就业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考生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对不具备招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综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出现上述2—3条情况,余下的招考名额, 按考生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组织领导
   曲靖市直卫生系统200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和曲靖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九、其它
  1、各用人单位在本单位2009年计划招考研究生总数范围内,可结合应聘人员专业和报名的情况,提出临时调整拟招聘研究生的专业和各专业的招聘名额,在征得曲靖市卫生局和曲靖市人事局领导同意后,可以调整招聘研究生的专业和各专业的招聘名额。
  2、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结束后,未达到2009年各用人单位计划招聘研究生总数的剩余名额,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招聘研究生剩余名额,降低至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要求,参加2009年全市非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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