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09〕1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玉政发〔2010〕40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府法发〔2010〕4号),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现将玉溪市卫生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机构及人员公示如下:
一、 市卫生局成立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监科。
二、 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淑媛 玉溪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科长
成 员:杨 坤 玉溪市卫生局医教中医科副科长
钟礼高 玉溪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主任科员
三、 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2022538 邮箱:fjk200200@163。com
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三条,代表市卫生局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及重、特大行政复议案件,须提交“玉溪市卫生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玉溪市卫生局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