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如下:
一、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情况回顾
2006年以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由各县或各医疗机构自行招标采购,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过快增长的药品价格,但同时也增长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为认真贯彻玉溪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精神,为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让利农民患者,推进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2006年起,我市成立玉溪市乡镇卫生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玉溪市乡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委托云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中介代理机构,按“集中询价、统一配送”的方式,组织实施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工作。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控制了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在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得到省卫生厅的高度评价。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2009年,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选择昆明、曲靖、玉溪市率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出台了《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采购配送试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市积极制定《玉溪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试行)》,自2010年2月25日起,全面启动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之外的品种;基本药物的采购必须通过云南省药品耗材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并实行统一配送。
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基层强烈反映国家307个基本药物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特别是一些慢性病、老年常见病、外科、妇科、儿科等常用药缺乏,严重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开展,也引起群众的不满。
2010年下半年,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我省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成立药品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遴选办法、遴选工作方案和评审规则,经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审批,分两批遴选了166个省补充药品品种,并增加了部分基本药物剂型。至此,我省基本药物挂网品规达到2557个,基本满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
三、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情况
自2011年起,根据《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品种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题,负责定期汇总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
本次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结合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的综合评定方法,公开招标采购,实行量价挂钩。并明确规定每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大容量注射剂除外)。同时,在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过程中,省卫生厅也多次组织了2010年基本药物价格与各地2009年采购价格的核对。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